关于转发教务处《关于办理2020年春季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教务处发《关于办理2020年春季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若有社会散报我校的自考毕业生申请学位请于5月20日前与刘娜老师联系,电话:024-62202174,逾期不再办理,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辽宁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
2020年5月12日
关于办理2020年春季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请有2019年12月—2020年1月毕业的成人教育(脱产、夜大、业余、函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教学单位,认真按照2014年修订的《辽宁大学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辽大校发2014〔126〕号)组织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办理工作,于5月内及时组织相关符合申请成人学士学位资格的学生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对于学生的申请材料要认真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本学期继续试行集中报送申请材料与学位证书集中制作办理,请相关单位认真按要求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整理,集中于5月22日将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复审,各单位学士学位证书集中制作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成人学士学位的审核办理工作,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1. 关于学位审定表:学位审定表是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的重要材料,故学位审定表上的所有信息务必准确规范填写,各单位要杜绝学位审定表填写不认真、不准确、不规范甚至错误的情形;请相关单位认真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认真组织填报学士学位审定表,学士学位证书和学士学位审定表要求学生审核无误后方可领取并签收。
2.关于申请信息填写:申请学位名册及学士学位审定表中各项信息请填写准确完整。学位考试课程时间和成绩应准确无误。学位考试成绩及考试年月必须按照教务处考务中心转发的成人学位课考试成绩填写,如因成绩不准确所产生一切不良后果由相关教学单位及学生个人负责。
3. 关于照片:照片要求上交同版二寸照片两张及其身份证号码命名的数码底版。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要求,学位证书应采用符合标准的数码照片(标准尺寸为:120*160)。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脱产、夜大、业余、函授)要求一律使用新华社大学生图像采集中心采集的学历图像照片及其数码底版(数码底版要求至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查询或者个人学信档案处下载,不得使用扫描照片);
自学考试学生要求使用近期二寸蓝色背景免冠彩照及其数码底版。自学考试学生自行采集拍摄的照片应在背面用圆珠笔写明专业及姓名(不得使用水性笔),照片应清晰,照片正面不得有划痕和墨痕。自学考试学生自行采集的照片要求如下:
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
照片背景:单一蓝色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照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
4. 关于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码或姓名有变更或不一致信息,须报送相应说明并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关于申请材料的顺序:
学位申请材料主要分为两部分,分别为学校存档部分和下发部分。
学校存档部分材料为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学位考试合格证原件,要求以学生为单位按学生申请序号汇总排序;
学位办理下发部分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成人学位审定表、照片)要按申请学位名册中的申请序号各自单独排序。毕业证书原件在学院提交教务处申请材料当日审核当场返回。学位审定表及纸质照片于制作证书当日报送。
为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士学位证书办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审定表及纸质照片定于制作证书当日报送,各学院可根据证书制作时下发的证书编号以及学位授予日期将学位审定表填写完整后再行报送。同时有利于提高各学院对学位审定表及纸质照片的审核工作,对于学生填写不准确的审定表可以及时督促改正,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可以及时督促替换。各单位数码照片底版应以学生身份证号码命名,文件夹是否区分专业由各单位自行决定,打包后于证书制作前及时发送至lnujwgl@qq.com。
申请所需详细材料目录如下:
序号 |
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材料目录 |
|
1. |
成人申请学士学位统计表、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名册 |
各项信息应填写准确完整 |
2. |
成人学士学位审定表 |
单独排序,证书制作时报送 |
3. |
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蓝色背景)及其数码底版(以身份证号码命名) |
单独排序,证书制作时报送 |
4. |
毕业证书原件 |
单独排序 |
5. |
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学位考试合格证原件 |
汇总排序 |
联系电话:024-62202261
附件:
1. 成人申请学士学位统计表
2. 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名册
3. 成人学士学位审定表
教 务 处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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