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大病救助材料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省直医保待遇优化服务管理的通知》(辽医保【2019】15号)、《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补助等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辽医保中心发〔2019〕52号)文件要求,开展2020年度救助材料收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3月31日前(工作日)
二、申报材料
各单位经办人员需填写《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结算卷宗》的卷皮(办理时在前台填写即可),并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
1、《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救助申请表》一式1份(附件1);
2、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医疗收费票据;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与申请救助相关的住院病历(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印章)。
三、注意事项
1、医疗费用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住院费用,以住院收据结算日期为准。
2、年度救助仅为非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不包含门诊类费用、药店购药费用。(非直接结算即未使用医保住院及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全部个人负担);
3、持卡就医的住院费用不在年度救助范围内;
4、符合省直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年度救助,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计算。
请需报销的老师按规定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将材料报送学校门诊部。
联系人:姚宇丹
联系电话:31207047